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013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1-1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响水县及所辖镇(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响水县及所辖镇(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

响水县及所辖镇(农场、盐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响水县及所辖镇(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9〕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响水县及所辖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23.333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23.3334公顷)的前提下,将1038.557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7.74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29.066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4.905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72.649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554.585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554.58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响水县规划流量指标666.6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36.9483公顷,你市要指导响水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响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响水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融入长三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统筹考虑沿海产业战略性布局,为承接沿江重化产能提升转移留出空间。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等生态空间保护。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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