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政策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权益
时间:2020-01-31 17:05 来源: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1月30日,无锡市出台系列政策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春节假期结束后,可能仍有部分外地职工无法按时返回无锡的工作岗位,针对这些职工的担忧,无锡市人社局要求相关单位,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锡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锡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职工生活费。

此外,该市还出台了对防疫人员的补助政策。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对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人员先行落实补助政策。标准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接触对象分为一档300元/天,二档200元/天。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该市财政、卫健部门主动对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单位,开辟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全力做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因感染死亡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减少和压缩工伤保险业务现场办理环节及频次,对于人数较多的劳动能力鉴定集中体检,实行延期或者调整为小范围、多批次的现场医学检查,确保省、市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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