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535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0-2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9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铜山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徐州市铜山区

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9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铜山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2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山区及所辖铜山街道、大彭镇、大许镇、单集镇、房村镇、汉王镇、河桥镇、黄集镇、利国镇、刘集镇、柳泉镇、柳新镇、马坡镇、茅村镇、三堡街道、拾屯街道、棠张镇、新区街道、徐庄镇、沿湖街道、伊庄镇、张集镇、郑集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16.7031公顷限制建设区、81.548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16.703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1.548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铜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铜山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铜山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认真研究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徐州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意见》,注重与徐州市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为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持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稳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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