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境外人体血液有哪些具体规定?
发布日期:2020-10-29 15:56 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字体:[ ]

王先生:根据国家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要求,境外血液样本进驻保税区,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如何办理?

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我委决定取消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我委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二、医疗机构禁止使用境外来源的人体血液(包括血浆及其他血液成分)、组织器官用于临床医疗用途。三、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血液及特殊血液成分(如:外周血造血干细胞、骨髓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国内医疗机构需要使用并办理入境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出境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现行规定及途径办理出入境手续。四、用于科研及其他用途的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按照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和质检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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