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557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0-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0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及所辖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0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江都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20〕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都区及所辖仙女镇、大桥镇、丁沟镇、丁伙镇、樊川镇、郭村镇、浦头镇、邵伯镇、吴桥镇、武坚镇、小纪镇、宜陵镇、真武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江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90.5013公顷限制建设区、85.845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90.501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5.845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江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江都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江都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江都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江都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助力宁镇扬一体化发展,全力推动当地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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