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639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2-04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2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邳州市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邳州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2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邳州市及所辖东湖街道、运河街道、戴圩街道、炮车街道、八路镇、八义集镇、岔河镇、车辐山镇、陈楼镇、戴庄镇、港上镇、官湖镇、碾庄镇、邳城镇、四户镇、铁富镇、土山镇、新河镇、宿羊山镇、燕子埠镇、议堂镇、占城镇、赵墩镇和邹庄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52.0421公顷限制建设区、230.01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52.04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30.01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邳州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邳州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邳州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邳州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培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引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区,统筹安排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加快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建设实施,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融入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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