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58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11-19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水源地和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 文 号: | 苏政复〔2020〕110号 |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水源地和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
水源地和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10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水源地等2个乡镇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盐政请示〔20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和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整治到位。
三、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阜宁县潮河公兴饮用水水源地和响水县、滨海县中山河大有(滨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