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604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1-2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句容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1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句容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句容市及所辖镇

(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1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句容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2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句容市及所辖华阳街道、黄梅镇、下蜀镇、白兔镇、茅山镇、后白镇、郭庄镇、天王镇、宝华镇、边城镇、茅山风景名胜区、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等12个镇(街道、开发区、风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句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90.4120公顷限制建设区、377.00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300.688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77.001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句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0.276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0.27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句容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句容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句容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句容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谋划实施跨区域协同重大项目。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等重要规划的落地落实。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步伐,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项目、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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