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613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1-26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2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及

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吴中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中区及所辖郭巷街道、城南街道、横泾街道、越溪街道、木渎镇、东山镇、光福镇、金庭镇、临湖镇、甪直镇、香山街道、胥口镇共1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7.8667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71.2000公顷,省内外有偿调剂36.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123.2286公顷限制建设区、206.011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90.6372公顷允许建设区、8.49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130.9351公顷允许建设区、23.831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07.6680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7.93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59.7371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吴中区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深入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全力保障好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需求。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太湖一级保护区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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