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614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11-26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江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22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江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吴江区及所辖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2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吴江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江区及所辖松陵镇、同里镇、黎里镇、平望镇、盛泽镇、七都镇、震泽镇、桃源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吴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67.4000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74.0667公顷,省内外有偿调剂9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206.3599公顷限制建设区、112.50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9.2675公顷允许建设区、4.39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62.3544公顷允许建设区、111.449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吴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67.241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224.148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56.9068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吴江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吴江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吴江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吴江区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向绿色、智能、高端升级。主动融入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国家重大科技平台,持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要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山水林田湖各类自然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建设江南水乡生态美丽湖泊群,厚植绿色生态优势。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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