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62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0-11-14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0〕7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精神,推动南京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江北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为方向,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努力推动江北新区在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布局,创建国家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创新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产业创新中心、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南京创新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现代金融创新中心、剑桥大学南京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欧创新中心等载体建设,支持建设国际化创新园区和海外“飞地”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以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健全知识产权运用机制,加快建设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打造运营交易平台,争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特色平台,探索知识产权交易转让模式。加快推进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充分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等政策,促进重大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和规模化推广。(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支持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重点聚焦集成电路、生命健康和现代金融,在芯片、新医药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力争取得突破。鼓励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推进联合攻关。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在江北新区兼职兼薪,探索放宽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海外留学人员落户审批。加快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引导天使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打造现代产业发展高地

(四)培育主导产业集群。支持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现代金融重大项目布局,加大基地型企业的引培,打造集成电路、生命健康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推动设立省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支持突破一批赋能型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深化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健康服务业发展先行区。支持特色金融机构和现代金融产品优先落户,建设扬子江新金融集聚区,争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部门单位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申报省示范智能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技术改造推动钢铁、石化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升级。加快园区绿色化改造,大力推进新材料科技园转型升级。积极应用“互联网+”“AI+”“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申报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打造绿色高质量发展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江北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支持率先落地“应用场景开放”建设,提供新实验空间和孵化平台。支持南京生物医药谷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支持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咨询认证机构布局,加快国家智能测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支持海内外权威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设立总部或地区分部,探索打造“南京检测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中高端区域消费中心。支持培育新的消费载体,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功能完善的消费经济集聚街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

(八)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多规合一”,做好规划环评。严控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注重规划留白留绿。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智慧人文新主城。建设智慧城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序推进城市功能迭代更新,实施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和浦口老火车站升级等提升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推动绿色城区示范创建,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新型基础设施,打造“未来城市”。支持在项目审批、外籍人员管理服务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宜居宜业生活圈。坚持房住不炒,落实职住平衡要求,严禁大规模无序房地产开发,支持合理自住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办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网格化+智慧化”管理,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指挥平台。推进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加快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治理样板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环境改造提升类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支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一体化指挥协调、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安全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沿江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贯彻美丽江苏建设要求,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区。(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江北新区重要交通枢纽地位。加快推进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及北沿江高铁、宁淮城际、宁滁蚌亳城际等规划建设,打造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加快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建设,支持打造长江流域重要的江海转运综合枢纽。加快建宁西路等过江通道以及宁天城际南延轨道交通建设,有序推进地铁4号线二期、11号线、市域快线18号线等建设。强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城市主干路网衔接,优化协调干线公路与城市空间布局。协调推动马鞍机场民用功能提升。加快布局5G基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优质公共服务均衡化供给。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和供应模式,引导高端医疗服务资源落户;鼓励外商按规定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配置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限制。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年金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十四)提升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水平。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放大自贸效应,支持南京片区与南京市各板块联动发展。支持设立综合保税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发展保税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展览展示;推进中国(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培育发展跨境电商线下载体和经营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进商品和要素开放向规则和制度开放转变。探索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重点产业领域跨国公司总部在江北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南京片区依法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境外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与片区仲裁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开展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国家外汇局江苏分局等部门单位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落实“照后减证”,对确需保留的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先证后核”;逐步扩大区域评估改革;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行智慧政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实施“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法治园区建设,支持设立国际性仲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单位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区域协同联动发展。探索自贸试验区跨省联动新模式,强化制度创新共建共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产能和重大项目的跨区域合作。支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创建省南北共建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园区。推进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完善江北新区管理体制,健全省级层面支持江北新区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直管区与共建区统筹协调发展。探索按设区市计划单列,承接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大部制、扁平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省有关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南京市要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授权、委托事项指导管理。江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承担具体落实责任,确保开发建设与改革创新务实高效推进。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政策措施全方位予以支持。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完善容错纠错的政绩考核机制。(省有关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强化重大项目支持,在省重大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一事一议”。强化财力支持,在省、市年度财政预算支持规模中给予倾斜。赋予更大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和用人自主权;支持省、市和新区干部人才常态化交流。强化土地支持,深化“人地挂钩”改革,实行用地计划单列,并在分配国家计划时给予倾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深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支持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与南京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