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疫情防控再升级
时间:2020-02-12 16:13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体:[ ]

2月11日,省交通防控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驾乘人员登记排查,实施更高频次消毒通风,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监测制度和全程戴口罩乘车制度。

《通知》强调,严禁出租汽车出市经营、违法经营,各地要严格落实出租汽车只能在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制度,严防出租汽车成为疫情外部输入的一个通道。要督促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车辆、驾驶员派单。要督促各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通过视频监控、现场抽查等形式,对出租企业进行严格监控,对未落实相关防控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及时召回、停运。

《通知》要求各地增加力量配备,加强对乘客的体温监测。每辆公交车配备专门的体温检查员,轨道交通在安检时对乘客测体温,出租车(网约车)由驾驶员负责为乘客测体温;对体温超过规定温度的,一律实行劝拒乘车。所有驾驶员上岗和乘客乘车都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的乘客,也一律劝拒乘车。

《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等要求,根据运行趟次、客流情况实施更高频次消毒通风。公交车辆必须实施更高频次通风,出租汽车要在载乘下一个旅客前实施全面通风。公交车站场应设置专业消毒点。各地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企业)应根据需求设置专业消毒点,对出租汽车(网约车)进行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要督促企业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返岗情况,逐人逐车排查并掌握驾驶员疫区旅居史、接触史,建立驾乘人员健康档案和驾驶员上岗体温日报表。如发现情况异常乘客,应做好记录,并填写乘客健康档案,及时上报地方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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