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6:04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字体:[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重要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运行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加强与各级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的生产、调运、储备、供应等情况。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应急价格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一日一报制度,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早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

二、认真落实保供稳价政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重要生活物资的市场供应。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机制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重要生活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为稳定市场价格奠定基础。要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86号),确保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生效。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水价、气价临时降价措施,降低各类用户特别是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用气价格,减轻相关企事业单位负担,促进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商品价格异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地区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和价格走势情况分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判可能的风险和影响。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部分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可能出现暴涨等特殊情况,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商品价格异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启动条件,确保特殊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及时处置,坚决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和极端情况发生。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月17日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地区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合理设定价格异动级别,切实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为及时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做好准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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