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7 10:3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7日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转型升级促进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应急厅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切实改善市场环境,加快我省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切实发挥道路运输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道路货运领域“放管服”改革步伐

(一)持续优化道路货运许可审批事项。全面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交通物流、货运代理和货运信息服务等许可取消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简化道路货运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手续,对个体户申请从事普通道路货运经营的,可以以常住地址为经营场所。加快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优化道路货运企业证照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进一步规范港口涉及道路货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国家标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严管严控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地政府组织开展挂靠车辆清理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对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具有法定情形的,依法吊销挂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为货运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服务。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除城市核心区等道路外,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高污染排放车辆除外)。(省公安厅负责)要大力应用“互联网+”等技术,实行通行证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简化通行证审批手续,高效率办理配送车辆通行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负责)研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完善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线路相关规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促进货运行业创新发展

(四)推进道路货运创新集约化发展。指导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研究推广挂车互换标准协议,创新普通货车租赁、挂车共享、长途接驳甩挂、集装单元化、连盘(带板)运输等新模式。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提高一体化衔接水平和中转换装效率,鼓励申报部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道路货运经营者提供供应链服务,组织开展供应链服务示范。支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以冷链物流、零担货运、无车承运等为重点,加快培育道路货运龙头骨干示范企业,引导小微货运企业开展联盟合作,鼓励提供优质干线运力服务的大车队模式创新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鼓励规范网络货运发展。深入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物流园区、配送中心、货运站等设施数字化建设,加强仓储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重点物流节点间信息的共享共用,提高网络化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面总结试点成效,推广无车承运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优化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纳税服务,促进“互联网+”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省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完善网络货运平台体制机制建设。建立货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机制,规范“互联网+”车货匹配平台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负责)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着力解决城市配送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三难”问题。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在设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建立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发展需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装卸等设施,针对城市配送车辆,研究推广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模式,科学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探索实施一般禁停路段临时停靠作业等。(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省级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有效衔接,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加大对列入示范工程的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及配送节点建设、智慧绿色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车辆装备升级改造 

(七)积极稳妥淘汰老旧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继续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罐装介质兼容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加快推广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新能源配送车辆充电桩建设,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园、配送中心等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九)规范超限超载执法行为。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拒)超。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交通综合执法保障力度,建成“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长效治超工作体系。加大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力度,完善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管部门全部完成公路超限检测站民警实质性派驻,落实驻站联合执法要求。大幅提升超限检测站驳载能力和科技信息化水平,不定期开展路面流动执法,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关爱货运市场从业人员 

(十)加强货车司机职业教育。推进落实普通货运驾驶员线上线下及异地从业考试。实行差异化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对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远程学习平台的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学习成本。鼓励道路货运企业组织开展货车司机继续教育,支持地方为转岗货车司机提供再就业培训。按照相关规定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十一)强化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道路货运企业要依法与其招用的货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会组织,保障货车司机劳动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负责)鼓励依托工会组织开展优秀典型选树、技能竞赛、关爱货车司机、公益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鼓励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服务区,结合实际建设“司机之家”。指导货主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合理制定运输方案,保障货车司机充分休息。引导道路货运企业、货车司机建立互帮互助机制。(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负责) 

六、强化行业综合治理 

(十二)依法打击车匪路霸。依法严厉打击涉道路货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道路货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严厉打击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偷盗车辆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完善停车广场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监控设施等配置,为货车司机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三)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强化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道路货运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推进道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跨部门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惩戒和定向监管力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情节严重的淘汰退出道路货运市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利用主动智能防控系统、无车承运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等数据资源,开展道路货运市场运行动态跟踪监测和量化分析。指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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