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金融“十五条”强化战疫金融保障
时间:2020-02-25 17:05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台《为“防疫情、促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十五条举措。

《通知》指出,引导金融从业机构充分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金融科技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业务,推广使用电子签约、电子凭证等技术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走访。指导金融从业机构强化系统维护,确保交易、结算等重要系统正常有序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产品兑付清算及投资者服务工作。引导各类投融资机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推行申请材料扫描件微信传递或快件寄递等服务,可采取视频验收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通知》明确,引导金融机构确保全年再贴现、再贷款分别累计发放40亿元、10亿元以上。推动政策性银行机构,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保障的重点企业、地方政府制定的参与防疫物资采购的平台企业发放低息专项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推动相关银行机构落实专项再贷款主办银行责任,对国家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确保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加强各类融资政策与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审贷流程,降低信贷门槛,全年新增上线授权企业1万家以上,实现融资30亿元以上。

《通知》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暂无还款能力的企业,可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予以宽限期或费用减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信贷投放,力争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省均1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全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鼓励银行机构施行一户一策,通过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债务期限平滑。

根据《通知》,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联系,掌握重点企业名单和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做好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债务风险企业的排查梳理,理清风险底数,及时向相关部门、银行机构通报,研究化解举措。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扬州银保监分局发挥政府协调救助和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作用,逐户会诊、一企一策,采取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债务切割平移等方式化解风险,支持优质企业、稳住困难企业、退出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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