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特殊治疗药品方面有什么政策安排?
发布日期:2020-02-05 16:24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字体:[ ]

王先生:请问例如安唯汀等一些治疗癌症药品进入医保后并没有明显优惠,有无具体的政策规定?

省医疗保障局答复: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各设区市要在全市范围内分别统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特药保障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在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自付比例基本一致。确保特药个人实际负担不高于40%,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药品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9版国家目录》,各设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有关规定,结合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完善目录内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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