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
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2 17:2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广电规〔2020〕1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江苏省广电无线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17日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确保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完整播出,切实保障群众收视权益;加强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以下简称覆盖网)的管理,维护广播电视无线电传输覆盖良好秩序,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苏省内承担中央、省级地面数字电视节目覆盖任务的发射台站和承担覆盖网运维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覆盖网运维单位)的技术考评。考评工作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发射台站承担本级前端系统(适用于市县级台站)和本台站相关地面数字电视发射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工作。

覆盖网运维单位承担省前端系统的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和信息报送,全省地面数字电视监控平台和台站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节目传输网络的协调管理及跨区维护、运维演练等工作,并协助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做好台站管理和各台站报送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全省地面数字电视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包括日常考评和综合管理考评。日常考评按季度、综合管理考评按年度进行评分。年度考评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发射台站考评内容包括:

(一)日常考评(每季度20分)

擅自变更播出频道、节目内容和技术参数的,当季考评不得分。

1.满时段(10分)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周二下午13∶00-17∶00,每月第四个周三凌晨1∶00-5∶00为覆盖网例行停机检修时间,重要保障期内取消例行停机检修。

在发射期间出现停播的台站,根据台站等级累计停播时长,相应得分参照下表执行。台站等级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确定。

2.满功率(5分)

各台站应在维护中如实记录发射机播出功率并通过台站管理系统上报,瞒报的不得分。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定期监测并随机抽查发射机播出功率。

漏报、迟报播出功率,或在维护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监测、抽查中发现播出功率未达到标称功率90%以上的,一次扣1分。

3.维护计划和记录(5分)

做好台站前端、发射、监控等系统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通过台站管理平台上报相关记录、计划、报表、小结和总结。

例行或应急维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维护记录,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月度维护小结,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运维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每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维护总结,漏报一次扣1分,迟报视作漏报。

(二)综合管理考评(20分)

1.安全播出(8分)

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及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安全播出工作,杜绝责任事故,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插播、错播、漏播事故,每次酌情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性安全播出事故,或年度考评周期内发生插播、错播、漏播事故3次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2.制度建设(3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分);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值班人员按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和记录,详细记录工作日志(1分);及时上报各项计划、记录、报表,台账资料准确、翔实(1分)。

3.运行管理(4分)

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工具器材、备品备件妥善放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和标校(2分);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发射系统指标测试,测试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分)。

4.技术管理(3分)

做好试播期、临时停机检修和运行变更的申报备案,未经申报停机检修和变更运行参数的不得分(2分);按运维手册要求建立专人负责的技术资料库,及时更新整理(1分)。

5.服从调度(2分)

服从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对地面数字电视技术系统的安排调度。

第六条 覆盖网运维单位考评内容包括:

(一)日常考评(每季度20分)

擅自变更省前端系统下发节目内容,当季考评不得分。

1.满时段(10分)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全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每周二下午13∶00-17∶00,每月第四个周三凌晨1∶00-5∶00为覆盖网例行停机检修时间,重要保障期内取消例行停机检修。

在播出期间因覆盖网运维单位原因出现省前端系统停播,按一级台站等级累计停播时长,相应得分参照下表执行。

 

2.节目传输网络协调管理(5分)

与节目传输网络租用服务提供单位、各发射台站保持顺畅沟通,及时收转节目传输网络故障信息。督促节目传输网络租用服务提供单位提交月度故障清单、处理结果报告及开展季度巡检。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上报全省节目传输网络季度报表,每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年度节目传输网络运行分析报告。

3.维护计划和记录(5分)

做好省前端系统、全省地面数字电视监控平台和台站管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制定维护计划、落实维护工作、做好维护记录。

通过台站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各发射台站相关记录、计划、报表、小结和总结,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汇总上报。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月度维护小结,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季度运维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年度维护总结并附分析报告,漏报一次扣1分。

(二)综合管理考评(20分)

1.安全播出(8分)

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及无线发射转播台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安全播出工作,杜绝责任事故,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插播、错播、漏播事故,每次酌情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性安全播出事故,或年度考评周期内发生插播、错播、漏播事故3次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2.制度建设(3分)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分);组织各发射台站制定年度维护计划,实时掌握各发射台站系统运行情况(1分);及时收集整理各发射台站计划、记录、报表,台账资料准确、翔实(1分)。

3.运行管理(4分)

做好全省各发射台站及节目传输网络的运维信息及故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送(2分);协助省局做好相关工程方案制定、验收和测试(2分)。

4.运维演练(3分)

按照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求完成年度运维演练。

5.服从调度(2分)

服从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对地面数字电视技术系统的安排调度。

第七条 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广播电视监测机构对全省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情况进行实时和流动监测,对各发射台站和覆盖网运维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并将监测和抽查结果作为考评重要依据。被考评单位不配合开展监测、抽查的,酌情扣除考评得分。

第八条 年度考评得分与等级

年度考评得分=四个季度日常考评得分+综合管理考评得分。年度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年度考评得分95-100分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运维经费分配与下达

江苏省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经费包括中央节目运行维护费和省级节目运行维护费,经费标准根据发射功率、转播节目等要素制定。运维经费的80%为日常运维经费,20%为考评经费。

经费分配原则: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分配。年度考评满分的台站,运维经费全部拨付,每扣1分相应扣减考评经费的5%,扣完为止。

经费下达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评周期考评结果,确定考评经费扣减比例。扣减后的考评经费与日常运维经费一并下达。

第十条 例行停机检修时间不计入考评。因工作需要临时停机,需按总局《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例行检修和临时停播(传、机)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不扣减相应考评得分。未按规定上报或未经批准停播(传、机)作为停播事故纳入季度考评。

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导致灾害事故,不扣减考评得分。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周期中,累计停播时长超过应播出时长的20%,运维经费不予拨付。

第十二条 对不执行广电行政部门决定,不服从广电行政部门管理的被考评单位,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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