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073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3-1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6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宝应县及所辖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宝应县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扬府发〔202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应县及所辖氾水镇、安宜镇、夏集镇、柳堡镇、射阳湖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望直港镇、曹甸镇、西安丰镇、山阳镇、黄塍镇、泾河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53.694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4.470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53.694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4.47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宝应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宝应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宝应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宝应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宝应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