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076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3-1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溧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1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溧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溧阳市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1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溧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常政发〔2019〕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溧阳市及所辖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昆仑街道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686.6415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04.221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858.527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4.712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32.335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66.59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溧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溧阳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区域联动发展,系统谋划长三角产业合作发展区建设,积极参与宁杭生态经济带、苏皖合作示范区建设。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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