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077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3-1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2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天宁区及

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天宁区及所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常政发〔2019〕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宁区及所辖郑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天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1.4825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1.4825公顷)的前提下,将19.336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32.196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2.850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77.168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0.16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89.20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天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61.4825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61.482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天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天宁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天宁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天宁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体现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和新旧功能转换;注重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加快城市更新改造,确保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注重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和布局。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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