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102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3-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2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宁政发〔2019〕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合区及所辖程桥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马鞍街道、雄州街道、冶山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竹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17.687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82.0926公顷,市内调剂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99.78公顷)的前提下,将168.664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1.58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17.424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1.58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48.759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8.75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六合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着力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注重沿江产业优化布局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升级转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