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102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3-17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0〕21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六合区及所辖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六合区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宁政发〔2019〕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合区及所辖程桥街道、横梁街道、金牛湖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马鞍街道、雄州街道、冶山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竹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17.6874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82.0926公顷,市内调剂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99.78公顷)的前提下,将168.664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1.58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17.424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1.58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六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增加48.759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8.75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六合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六合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着力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注重沿江产业优化布局调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有序升级转移,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