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104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3-17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新沂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2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新沂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新沂市及所辖镇

(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新沂市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徐政报〔202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沂市及所辖新安街道、北沟街道、唐店街道、墨河街道、阿湖镇、草桥镇、港头镇、高流镇、合沟镇、马陵山镇、棋盘镇、邵店镇、时集镇、双塘镇、瓦窑镇、新店镇、窑湾镇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165.654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53.094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86.21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0.440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03.53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新沂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29.0021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29.002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新沂市规划流量指标833.3333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33.4954公顷,你市要指导新沂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新沂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新沂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统筹衔接,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突出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认真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积极融入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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