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129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4-0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2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

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宿政发〔2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青阳街道、大楼街道、重岗街道、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洪泽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46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46公顷)的前提下,将744.817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8.429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28.18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01.48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69.91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15.150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15.15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泗洪县规划流量指标5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65.1723公顷,你市要指导泗洪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泗洪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进程,注重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确保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人口规模相匹配。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区,加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增强重点区域板块产业承载和人口集聚能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我省监狱戒毒所实行分区分级封闭管理 03-23
国家发改委: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总体可控 02-26
江苏交通防控网络基本形成 02-0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的紧急通知 01-31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