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181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4-18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雨花台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2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雨花台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雨花台区及所辖

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雨花台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19〕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雨花台区及所辖板桥街道、西善桥街道、铁心桥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66.6667公顷(市内调剂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66.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220.676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13.538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0.676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6.871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雨花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266.666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22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46.6667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雨花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雨花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雨花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雨花台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充分体现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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