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182 | 分 类: |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20-04-22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20〕3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城区及所辖乡(镇、
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3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宿城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20〕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城区及所辖双庄街道、项里街道、河滨街道、古城街道、支口街道、三棵树街道、黄河街道、耿车镇、埠子镇、龙河镇、洋北镇、中扬镇、陈集镇、洋河镇、罗圩乡、屠园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09.835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7.987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09.835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7.987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宿城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宿城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空间共保,为如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