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183 分          类: 专项规划,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4-2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31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

(2019-2035年)的批复

(苏政复〔2020〕3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8〕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港口功能和定位。扬州内河港是我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扬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扬州内河港将以能源物资、矿建材料、工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等运输为主,兼顾集装箱运输,货物流通和产业开发并重,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安全的现代化内河港口。

二、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扬州内河港共规划港口岸线18093米。各港区规划港口岸线长度为:扬城港区港口岸线长度3760米,宝应港区港口岸线长度4680米,高邮港区港口岸线长度6143米,江都港区港口岸线长度3010米,仪征港区港口岸线长度500米。

港口岸线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强岸线资源整合与集约利用,推动扬州内河港高质量发展。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区划分及各港区功能定位。

扬城港区:以原材料、能源、件杂等物资中转为主,配合公铁水联运中心和商贸物流园区为扬州市区大宗散货和企业物资提供运输和仓储服务,并为扬州及苏北地区城乡建设及人民生活所需物资运输提供服务,是公共运输服务和临港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综合性枢纽港区。

宝应港区:以大宗散货、件杂运输为主,为宝应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人民生活所需物资运输提供服务,是以公共运输服务为主、兼顾临港工业发展的枢纽港区。

高邮港区:以工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矿建材为主,兼顾集装箱运输,为高邮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人民生活所需物资运输提供服务,是服务临港产业及腹地物资中转运输的枢纽港区。

江都港区:以大宗散货、件杂运输为主,为江都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人民生活所需物资运输提供服务,并为周边地区物资中转运输提供服务,是以公共运输服务为主、兼顾临港工业发展的枢纽港区。

仪征港区:以大宗散货、件杂运输为主,为仪征市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人民生活所需物资运输提供服务。

四、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各主要作业区布置规划。

(一)扬城港区汤汪作业区。作业区位于京杭运河右岸,开发东路跨京杭运河大桥上游350米-七里河口下游20米,共利用1360米岸线,陆域纵深175-340米,陆域用地492亩。

(二)扬城港区城北作业区。作业区位于京杭运河右岸,宁启铁路桥下游方向约920米-1741米,共利用岸线821米,陆域纵深约130-250米,陆域用地面积250亩。

(三)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作业区位于京杭运河左岸,位于高邮城北外环路和文游北路交界处向南410米-1910米,共利用岸线1500米,港区陆域用地900亩,其中头闸干渠西面纵深约100米,头闸干渠东面陆域纵深300-430米。

(四)高邮港区城东作业区。作业区位于通扬线扬州段(北澄子河)右岸,南圩大桥东侧26米-一沟大桥西侧240米,共利用岸线1220米,港池陆域纵深约210米-320米。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相关公路的具体建设标准应通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论证确定。

七、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供电、给排水、通信信息和港口支持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可根据港口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八、《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强化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不断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施建设项目时,要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九、《规划》是指导扬州内河港建设和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批复之日起,建设相关港口设施须符合《规划》要求。

十、你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规定,负责执行本《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调整或修订本《规划》,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附件:扬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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