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20-00178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20-04-22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20〕30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4〕108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 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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