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能否突破?
发布日期:2020-05-14 16:20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王先生:现行2011版城市规划规定,工业用地厂房建设时候不能突破建筑密度上限55%,能否在满足消防和安全等因素下,对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有所突破?工业项目中车位等指标的控制能否降低标准?

省自然资源厅答复:一、关于工业项目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能否突破问题。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7号)等文件规定,“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大力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突破。经地方住建(规划)部门或经信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的存量土地再开发是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要途径。

按照国家、省政府和我厅相关文件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规划等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关于工业项目中车位等指标的控制能否降低标准问题。根据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规定,车位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有严格的规定。我厅将吸纳相关建议,在下一步评估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过程中,充分考虑论证。(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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