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259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6-0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4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高新区及

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4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苏州高新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20〕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高新区及所辖通安镇、浒墅关镇、东渚街道、枫桥街道、横塘街道、镇湖街道、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8.1337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91.4667公顷,市内调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25.750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462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0.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7.012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06.141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98.089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91.42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6.667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苏州高新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创新载体发展,支持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补链强链重大产业项目,促进产业链向高度攀升。紧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遇,大力推进苏锡常一体化发展,深度接轨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并复制成功经验。加快推进苏通跨江融合,积极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发展,以区域一体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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