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26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综合政务 通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0-05-29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0〕4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

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苏政办发〔2020〕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持续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更好激发全省上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气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9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3个设区市87个县(市、区及高新区、开发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5项奖励支持措施。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勇于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不断书写新时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新篇章。

 

附件: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放管服”、商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苏州市相城区、张家港市、太仓市,  如皋市,句容市。(“放管服”改革。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无锡市,南通市,镇江市,宿迁市,南京市鼓楼区,宜兴市,徐州市鼓楼区,溧阳市,苏州国家高新区,金湖县。(商事制度改革)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优进优出、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工作突出,以及积极利用外资且提质增效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南通市,常州市武进区,常熟市,丹阳市。(外贸)

徐州市,苏州市,无锡市新吴区,启东市,仪征市。(外资)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分别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在分配利用外资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三、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常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或调整区位。(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宿迁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和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重大项目时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苏州市,盐城市,宜兴市,溧阳市,东台市,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分别按每个设区市1500万元、县(市)10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泰州市,新沂市,张家港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省PPP项目奖补资金评审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实施落地的,按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或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对评为省级示范的PPP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0万-500万元奖补。(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南通市,淮安市,常州市金坛区,常熟市,滨海县,高邮市,泰兴市,沭阳县。

2020年对其优先安排交通项目审查审批,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八、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宜兴市,邳州市,常州市金坛区,常熟市,宝应县,泗洪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制定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前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盐城市,泰州市,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相城区,启东市,东海县,沭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申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优先与其开展社会征信业务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组织实施)

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成绩优异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宿迁市,无锡市惠山区,苏州市吴江区、吴中区,南通市港闸区,淮安市清江浦区,盐城市盐都区,仪征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设区市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2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南通市,宿迁市,南京市溧水区,徐州市铜山区,海门市,盱眙县,滨海县,泰兴市,泗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省级以上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及产销对接、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社区电商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扬州市,镇江市,南京市秦淮区,无锡市梁溪区,常州市钟楼区,昆山市,南通市崇川区,东台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南京市溧水区,常熟市,海安市,泗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科技计划资金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重大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国家高新区,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国家高新区,扬州国家高新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标准基础上各增加奖励或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推荐明确管理机构级别,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常州市,徐州市,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海门市,丹阳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建立知识产权合作共建机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优先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在安排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项资金、培育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等方面予以倾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十六、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泰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惠山经开区,新沂市,常州市钟楼区,昆山国家高新区,南通国家高新区,盐城大数据产业园,镇江市京口区,泰州市姜堰高新区,沭阳县(沭阳县软件产业园)。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和省级“双创”平台,对辖区绩效突出的省级“双创”平台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八、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溧水区,无锡市惠山区,溧阳市,张家港市,东台市,靖江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平台、企业上云、两化融合贯标、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应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十九、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镇江市,南京江北新区,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州市吴江区,启东市,连云港经开区,泰州医药国家高新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引导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集中支持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能实现重大原始创新、可替代进口、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同时通过政银合作进行协同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

二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宿迁市,江阴市,徐州市泉山区,常州市新北区,连云港国家高新区,建湖县,镇江市京口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认定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并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常州市金坛区,太仓市,海门市,盐城市大丰区,靖江市,宿迁市宿豫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质量提升工作重点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校企合作力度大、措施实以及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有力、发展环境优越的地方

南京市,徐州市,南通市,盐城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高等职业教育卓越计划和中等职业教育领航计划、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明显,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镇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句容市,泗阳县,射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省级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落实省级调剂补助制度等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宜兴市,张家港市,海门市,射阳县,高邮市,泰兴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时予以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五、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探索创新有实质成效和重要经验的地方

丰县,睢宁县,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响水县,

滨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重点用于巩固提升“十三五”脱贫攻坚成果和质量。(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六、棚户区改造、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江宁区、溧水区、江北新区,新沂市,沛县,海门市,东台市;(棚户区改造)苏州市,泰州市,无锡市惠山区,东台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新沂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宿迁市宿豫区,泗阳县。(苏北农房改善)

2020年对上述地方,相应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结算以及发行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方面予以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七、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通市,连云港市,镇江市,南京市溧水区,邳州市,新沂市,张家港市,灌云县,淮安市淮安区,盱眙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扬州市,南京市雨花台区、栖霞区、鼓楼区,邳州市,淮安市淮阴区,东台市,宝应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卫生健康重点专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专项资金,以及编制国家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时,分配培训名额和补助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二十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铜山区,太仓市,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崇川区,宿迁市宿豫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分别在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分配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殡葬综合改革,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常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睢宁县,如皋市,连云港市赣榆区,滨海县,高邮市,丹阳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一、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通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丹阳市,泗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县(市、区)60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并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优先推荐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无锡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南京市鼓楼区,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海安市,东台市,兴化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省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南京市溧水区,无锡市锡山区,沛县,常州市金坛区,海门市,盱眙县,东台市,高邮市,扬中市,泰州市姜堰区,泗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年度省级财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四、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全面、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优质优价收购和订单粮食推进有力、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的地方

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宿迁市,南京市六合区,宜兴市,徐州市铜山区,溧阳市,淮安市淮安区,泰州市姜堰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予以倾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十五、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沛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丹阳市。(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省政府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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