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我省关于辐射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文件规定 |
提交日期 | 2020-04-23 10:09:39 |
内容 | 来信咨询我省关于辐射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文件规定。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0-06-03 10:09:39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理论考核、申报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