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回复选登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我省关于辐射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文件规定
提交日期 2020-04-23 10:09:39
内容

来信咨询我省关于辐射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文件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0-06-03 10:09:39
回复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并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理论考核、申报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