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8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充分发挥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的建议)
时间:2020-06-28 15:48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字体:[ ]

李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充分发挥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7月,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成功申遗,成为我国第54项世界遗产、江苏省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型世界遗产的空白,成为全球第二块潮间带湿地遗产,在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路线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价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申遗工作及后续发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相关部门和盐城市人民政府为遗产地保护、管理及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黄海湿地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引领,不断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出台《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保护与发展行动计划,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法律、政策、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强化黄海湿地保护力度。二是推动湿地保护修复。近年来,通过实施栖息地恢复、清流补湿、封禁保护、自然岸线修复等工程,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加强了滨海典型湿地和珍稀濒危候鸟栖息地的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了人为活动和污染排放,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了较大改善。三是筹建“政产学研”一体化保护管理体系。申遗成功后,对自然遗产地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构建“政产学研”一体化保护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拟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基础信息、科学研究、技术交流、宣传推广等服务性工作,切实加强遗产和湿地保护管理。

申遗的成功对遗产地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是推进遗产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立工作。参照我国其他13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设立情况,鉴于盐城市行政机构限额已满,且按照中央部署,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与盐城市委编办沟通一致,设立事业性质的遗产地保护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办正在按程序进行研究论证,将尽快完成管理机构设立相关工作。二是完善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要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理顺遗产地内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强化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密切加强国际合作。申遗成功极大地提升了江苏及盐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提升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新机遇。继续发挥黄(渤)海湿地国际会议交流展示平台作用,深化同20多个迁飞路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优秀案例,开展生态产业合作和培育,把世界遗产打造成区域差别化竞争力。四是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在保护的前提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遗产地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积极推动新业态项目与生态资源的有机融合,注重生态旅游产品的效度,丰富生态宣传的特色和主题,完善生态教育的载体,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五是加大遗产地生态保护投入。将遗产地的资源保护、生态补偿、科学研究等工作费用争取纳入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态修复项目的扶持力度,全力支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工作,为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技术和资金保障。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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