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17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6-11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5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豫区

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5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2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保安乡、曹集乡、井头乡、顺河镇、蔡集镇、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嶂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27.89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74.05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31.954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69.99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06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宿豫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骆马湖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不断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互联互通,着力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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