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18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6-14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亭湖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5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亭湖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盐城市亭湖区

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5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亭湖区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亭湖区及所辖南洋镇、盐东镇、新兴镇、黄尖镇、青墩镇、永丰镇、步凤镇、便仓镇、伍佑街道、先锋街道、新洋街道、大洋街道、黄海街道、文峰街道、五星街道、毓龙街道、江苏盐城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亭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388.39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93.852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98.10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84.144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708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亭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亭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亭湖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亭湖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亭湖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重大战略实施,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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