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19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6-1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湖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55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湖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湖县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55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建湖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盐政发〔202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及所辖上冈镇、建阳镇、宝塔镇、九龙口镇、高作镇、芦沟镇、恒济镇、冈西镇、颜单镇、沿河镇、庆丰镇、近湖街道、钟庄街道、塘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43.445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0.183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43.445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80.18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建湖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一期)等生态空间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强化区域联动发展。统筹考虑沿海产业战略布局,为承接沿江重化产业转移提升留出空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加强水域保护和科学利用,注重维护生物多样性,高水平发展生态经济。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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