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对宿迁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0-07-13 11:22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马伟、陆惠芬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宿迁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委职能,对两位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宿迁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不足问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能耗总量控制行动,国务院将全国能耗总量目标分解到了各地区,对能耗总量控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务院分配给我省“十三五”能源消耗增量指标有限,在分解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目标时,我委已充分考虑宿迁市经济发展所处阶段、能耗现状和重大高耗能项目建设计划等,进行了差别化分解。“十三五”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去产能工作,全面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强化煤炭等量减量替代,促使全省“十三五”前四年能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特别是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我省对能源消费刚性需求进一步加大,“十三五”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存在一定压力。今年以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复工复产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我委通过投放省级统筹用能指标以保障2020年投产的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十四五”期间宿迁市重大项目用能需求,统筹考虑我省“十四五”用能指标分配,根据“要素跟着重大项目走”的原则,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推进我省指标配置更为科学合理;同时,鼓励和引导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全省范围内用能富余指标调剂使用,多渠道解决宿迁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

二、关于宿迁煤炭消费指标短缺、企业用能成本偏高和煤炭替代来源问题

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1+2”控煤体系,明确了控减责任、细化了控减措施、明晰了控减标准、健全了控减制度,同时,动态调整替代比例及来源,进一步巩固减煤成效。在分解下达减煤目标任务时,我委已统筹考虑宿迁市煤炭较低的消费基数。按照可核查、可统计的煤炭替代要求,我省严格执行耗煤项目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政策,所有耗煤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针对建议中反映的宿迁恒力时尚产业园、国望高科等项目煤炭替代落实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委将继续加强服务,帮助协调所需煤炭替代指标。

三、关于“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问题

我委已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十四五”期间国家对我省用能指标的支持政策,同时向国家建议对我省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和因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而实施的省级重大项目的用能需求予以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向上争取、向地方解释等工作。同时,我委会充分考虑两位代表的建议,做好我省“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工作。

感谢两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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