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77 分          类: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7-03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发〔2020〕6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时          效:

省政府关于调整

南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6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南通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以原崇川区、港闸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崇川区行政区域,崇川区人民政府驻虹桥街道桃坞路44号。

二、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以原海门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区行政区域,海门区人民政府驻海门街道北京中路600号。

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南通市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南通市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南通市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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