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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我省2019年启动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省政府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签订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JS201901),基金委托投资总额128.56亿元,第一批资金48.12亿元已于2020年4月拨付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开始投资运营。今后,我们将根据各地的投资需求,继续开展委托投资工作,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富民增收33条”,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2012年起,我省连续9年提高城乡居保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20年的160元,这一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72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九连增”。我省苏南各市和苏中的部分设区市还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切实提升城乡民众的获得感,城乡居民较好地分享了改革发展红利。
三、积极发挥个人缴费的正向激励作用
激励广大城乡居民,尤其是广大中青年群体积极主动参保,并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是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参保补贴上我省根据缴费档次分档给予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引导和鼓励参保人员主动选择较高档次进行缴费。在实施过程中,有条件地区都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如:南京市按照年缴费标准的10%给予补贴;苏州市按照年龄段分别给予每年350元、410元和470元的参保缴费补贴。
此外,为鼓励参保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我省还采取了以下政策举措:一是从2011年起逐步提高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标准。除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按100元缴费,其他参保居民均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缴费。截止2019年底全省人均年缴费水平达632元,位居全国前列。二是2011年设立年限养老金,鼓励长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以此鼓励城乡居民尽早参保、连续缴费。
你们提出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续保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确实是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今年在全省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试点,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激励效应,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感谢你们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