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惠企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时间:2020-07-20 17:31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日前,扬州市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惠企六条”)。

据介绍,2月份,该市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惠企十六条”),截至6月末,已为超过3万户企业减免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保费共计27.2亿元,有近1万户企业获得稳岗返还补贴2.2亿元,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惠企十六条”政策于6月30日执行到期,为了让全市企业感受到政策延续性,该市此次出台的“惠企六条”提出从做大“小微惠贷”规模、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鼓励企业疫情期间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六个方面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一是做大“小微惠贷”规模。将市“小微惠贷”资金池规模扩大至5亿元,撬动银行无抵押贷款5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同期LPR至少下浮25个基点,年内新投放“小微惠贷”贷款超过30亿元。

二是优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优化市应急转贷资金申请使用流程,增加小微企业使用次数和贷款比例,年底累计转贷资金超过30亿元。金融机构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应积极支持,不得因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评级。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金融支持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对新增贷款资金是否主要流向制造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是否向小微企业合理让利、是否对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扬州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40%)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贷款延期、信用贷款等情况,作为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

四是鼓励企业疫情期间加速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购置使用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数控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一系列智能化设备合计不低于600万元的,按最高1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是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用好国家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对于国家明确执行的惠企政策,包括新延期的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第一时间落实到企业。

六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确首期专项资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帮扶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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