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对实体企业“周转贷”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0-07-21 10:07 来源: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李幸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实体企业“周转贷”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工作,特别是实体企业融资问题的关心。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实体企业的主体,是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是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富民增收的动力源。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局会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加快完善我省中小微企业转续贷业务体系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4月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255.4亿元,增幅11.89%,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幅5.0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06万户,比年初增加7.57万户;一季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利率水平5.40%,较去年同期下降50个基点。

一、强化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转续贷业务

一是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压力,2014年5月,我局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重点就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基本原则、试点范围、业务模式作了具体要求;2014年8月,联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原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对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财政政策三个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引导和鼓励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转贷业务;2016年,我局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引导各地政府、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转贷基金和转贷服务公司,切实提高银行参与转贷业务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2017年,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转贷服务公司设立流程及监管办法,确保资金切实流向小微企业。二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续贷业务比例。江苏银保监局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关于印发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续贷业务占比,对于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支持商业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按照续贷相关监管政策要求,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在银行内部环节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无缝对接”。

二、匹配生产经营周期,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2020年,我局牵头会同江苏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工作的通知》,引导各法人银行机构准确把握各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和诉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企业融资期限管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期限,对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理需求的企业予以支持,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提升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增加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辖内金融机构先后推出“诚易贷”“循环贷”等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稳定企业的长期投资信心,降低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风险。

三、落实落细工作要求,有效降低企业转续贷成本

我局紧紧抓住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主要矛盾,以缩短续贷流程、降低过桥成本为切入点,切实做好融资服务工作。会同江苏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单位,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贷款能续则续,加快办理速度,不得额外收取费用。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省4家城商行、62家农商行为超过2.9万家企业办理4.4万笔业务、涉及金额1882亿元,累计帮助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9.4亿元;各设区市共设立转贷服务公司(基金)86家,当年完成转贷业务达391亿元。江苏银保监局积极指导全省银行业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无还本续贷业务,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省银行业无还本续贷余额998亿元,同比增加168.25亿元,同比增长20.28%。其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724.22亿元,同比增加105.84亿元,同比增长17.12%。

四、科学确定续贷风险分类,维护企业信用记录

一是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江苏银保监局积极鼓励法人银行机构与具备资质的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深化业务合作,对享受转贷服务的小微企业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科学评估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贷款形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中“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的要求。二是合理维护疫情期间企业信用记录。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江苏银保监局严格执行银保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本息支付时间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因疫情影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于维护疫情期间企业信用记录起到了重要作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实体企业“周转贷”支持力度的建议,对我省优化小微企业转续贷业务相关政策举措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将继续会同江苏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微企业转续贷业务体系建设,全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转续贷覆盖面。继续支持各地设立公益性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更多贴合小微企业需求的转贷产品。鼓励各级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提高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转续贷业务的积极性。主动调研、收集、宣传各地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转续贷方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加强总结提炼,适时推广,推动构建地方政府、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合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转贷公司规范运作。鼓励各地将辖内运营国有资金为主、从事公益性转贷业务的各类主体整合设立为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探索授予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同时,规范转贷业务流程,明确资金综合成本上限,切实降低小微企业成本。

三是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转续贷业务中的难点堵点。支持各地结合“放管服”改革,探索设立转续贷抵质押绿色通道,优化担保登记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加快办理速度,有效解决困扰银行机构的抵质押物登记衔接等实际问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具备资质的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深化业务合作,自主扩大转续贷范围,不将转续贷业务本身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符合正常标准的转续贷款,划为正常类贷款。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多角度、多维度、立体化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辨企业、降低风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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