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级层面给予通州湾更大支持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28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石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给予通州湾更大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重要,有助于我厅进一步“精准”做好通州湾地区的规划管控和用地保障工作。我厅历来重视结合工作职能支持通州湾地区的规划建设,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我厅在指导和审查南通市编制涉及通州湾地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高度重视通州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保障落实。如在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已充分考虑了打造江苏新出海口、建设通州湾新区的需求,对通州湾的功能定位、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等进行了规划部署,指导了下层次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为近年来通州湾地区的各项设施顺利建设提供了法定规划依据。我厅在指导南通市开展面向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中,南通市区拟形成“一主两副”的空间格局,通州湾是重要副城之一,将在长三角区域中将扮演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上海“北大门”和江苏新出海口的重大战略角色。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指导南通市在编制《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时,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通州湾地区发展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国土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安排。积极争取将南通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纳入国家、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编制《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通州湾新出海口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需求,在国家控制指标范围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强化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保障。进一步优化项目用地用海审批环节,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地方政府编制通州湾一港池区域、中天钢铁海门东灶港区域、启东吕四港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编制处理方案,及时报请省政府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并做好跟踪对接工作。对需报省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及时协调有关问题。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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