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
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10:0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0〕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总工会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体育局

 

工人文化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保障功能,更好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现就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紧紧抓住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全员参与的职工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已将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省政府与省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人文化宫公益保障政策落实,以及利用5年时间加快推进工人文化宫场地设施建设等具体事项。这些都为我们推动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保障。各地要抓住加快推动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建好管好用好工人文化宫作为实现我省“六个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的基础性工程,积极作为、加快推进,以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职工文化新高地回应全省2000多万职工的热切期盼,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

二、切实把握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

全省工人文化宫要在增强公益性服务性的前提下,实现“六有”目标。一是有鲜明的政治导向,充分发挥引领、教育、凝聚职工的政治功能,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二是有优良的服务场地,主体建筑适宜,设施设备完好,文体功能齐备,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三是有公益的文体活动,能够着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社会效益好、职工群众参与度高的公益文体活动。四是有精干的人才队伍,具备思想作风好、担当精神足、运营能力强的管理团队,能够集聚本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体专业人才。五是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资金和工会经费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工人文化宫正常运营和开展公益活动。六是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党建、运营、财务、资产、绩效等各方面形成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认真落实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推动场地设施建设。2020年至2025年底,利用5年时间对全省工人文化宫的场地设施进行整治提升和规划新建。其中,原有工人文化宫因城市建设拆除、出售的,采取原址或异地重建的方式予以恢复;现有工人文化宫因场地面积受限、建筑结构不适合开展文体活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采取改(扩)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等方式整治提升;市、县(市、区)无工人文化宫的,视情规划建设或采取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的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新建(含异地重建、置换)工人文化宫的建设标准,设区市用地面积应不少于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0 平方米;县(市、区)级用地面积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25万以上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10万至25万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1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工人文化宫应设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

(二)做强文化服务主业。坚守公益文化活动的基本内容,开展“3+X”活动(“3”为职工文化活动、职工教育培训、职工体育活动,“X”为服务职工的其他公益项目)。要围绕工会中心工作开展文化服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要将职工体育活动融入健康中国战略,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要结合各地自身优势,培育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高质量文化精品,满足社会多元化、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

(三)严格资产阵地管理。要根据工人文化宫职能定位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落实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清理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决清理出租(承包)商户,同步更新、改造、升级设施设备,恢复工人文化宫的公益性服务性职能。要加强工人文化宫的产权保护,依法制止以各种形式非法侵占、处置工人文化宫资产阵地的行为。因城市建设列入拆迁范围的工人文化宫,要坚持拆旧建新、先建后拆,并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关于明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审批权限的通知》履行审批手续。要规范使用工人文化宫的阵地标识,展示和维护工会良好形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工会要选好配强工人文化宫领导班子,把有事业心、熟悉文化领域工作、懂运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选拔到工人文化宫领导岗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工人文化宫领导班子。要深化工人文化宫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推动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建立与整体效益、个人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工人文化宫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强工人文化宫专业人才培养,将工人文化宫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统一纳入政府文化部门的规划,逐步提高专业化人才比例,为发挥工人文化宫作用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五)探索创新发展模式。要围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文化需求,不断解放思想、改进服务,增强工人文化宫的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深化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突破唱“独角戏”的局限,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宫宫联合、宫校联办、宫馆联手、宫企联结等形式整合服务资源,推动活动联办、培训联做、平台联建的发展路子。要适应形势变化,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规范有效的合作运营方式,提供高品质的文体服务。要改进文化服务方式、升级文化服务手段,积极拓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领域,形成健全的文体服务网络,推出“订单”式的文化服务菜单,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普惠、精准、专业的高质量文化服务,增强服务适应度和职工满意度。

(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主管工会要加强工人文化宫的绩效考评,围绕党建工作、公益性服务、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目标健全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职务任免、绩效工资等挂钩。要建立职工满意度评价机制,制定相应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定期走访服务对象、无记名投票和座谈会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对职工满意度较差的工人文化宫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建立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工人文化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机制,每年定期对主管工会落实主体责任及工人文化宫突出文化服务主业、严格资产处置、加强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促进主管工会和工人文化宫履职尽责。

四、大力强化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依法将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工人文化宫提供的公益服务项目作为基本公共文化项目列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清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给予相应经费保障;要积极支持工人文化宫回归主业,将其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要整合现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服务资源,统筹职工活动阵地与社会文化事业建设布局,推进工人文化宫与政府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支持工人文化宫根据自身功能、特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推动区域文化服务共建共享。

(二)全面落实公益性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划分工人文化宫的事业类别,确保工人文化宫所需的政策、资金、人员和资源保障。要明确工人文化宫日常运营经费渠道,建立以财政资金和工会经费为主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工人文化宫充分履行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对公益一类的工人文化宫,根据人员和正常业务需要,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的工人文化宫,根据地方财政状况,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采取购买服务、专项补助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扶持。同时,主管工会应使用工会经费支持工人文化宫发展,上级工会也应对服务职工的特色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合力推进工人文化宫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相关规划,切实把工人文化宫场地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和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议事日程,主导推进,加快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全力支持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立项,并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相关专项投资支持;财政部门要视财力状况支持工人文化宫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工人文化宫的地理位置、交通组织、用地规模、规划条件等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当地工会按照适用、经济、可行、合理超前的原则推进工人文化宫设施建设,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对工人文化宫的功能设置加强指导;体育部门要在体育、健身等相关器材的配套上给予支持。工会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建设资源。省总工会定期了解各地工人文化宫建设进度,按照“快干早补”“多干多补”的原则给予专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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