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3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0-07-27 20:3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薛元金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有关部门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高邮湖是淮河流域重要的调蓄性湖泊,是我省重要的生态保护和涵养区,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丰富的水资源、水域资源、岸线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起到积极作用。加强高邮湖保护和利用十分必要。

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退圩还湖工程的指导。我厅积极指导指导高邮市、宝应县、金湖县编制退圩还湖规划,三市(县)的规划相继获省政府批复,为退圩还湖项目立项打下坚实基础。省发改委将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项目纳入2020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予以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大对高邮湖退圩还湖项目的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自身职能,根据第3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决议、国家文物局《中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积极配合做好退圩还湖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高邮市专门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退圩还湖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并办理前期审批手续,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进场施工。

三、切实做好土地指标交易相关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近年来,我省以优化配置为目标,创新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从区域发展差异出发,创新构建了耕地占补平衡机制体系,建立起自行协商、补充耕地指标平台、省有偿统筹配给等多元化的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机制,有效释放了耕地资源活力,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通过自行协商、各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等方式开展易地调剂,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支持高邮市将符合规定的补充耕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省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四、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二是我省每年安排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用于大气、水、土壤方面的污染治理。三是省财政设有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申报指南,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作为高邮湖退圩还湖工程责任主体的高邮市,可以对照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和扶持方向,开展项目申报,争取省级财政的扶持。四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高邮市可在完成省下达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相关资金用于高邮湖退圩还湖工作。

五、合理调整相关红线。我厅根据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在高邮湖退圩还湖规划中已经对湖泊保护范围线做出合理调整,促进工程顺利实施和地方经济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目前正会同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评估,并积极配合上报省政府、国务院,争取上级部门同意。待国务院批复后,将指导各地及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贯彻落实。

六、支持进入PPP项目库。退圩还湖工程二期大运河文化带文旅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适合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省财政将根据相关市县的申请,对符合要求的退圩还湖文旅项目纳入PPP项目库。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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