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出台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省级激励政策的建议)
时间:2020-07-27 20:38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重点湖泊退圩还湖省级激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大力推进退圩还湖工作。在水利部及太湖局支持、指导下,当年启动东太湖综合治理工程,主要任务就是退圩还湖。近几年里来在总结东太湖退圩还湖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重点河湖的退圩还湖建设。目前省政府共批复了18个退圩还湖规划,累计规划退还自由水面900平方公里以上。至2019年底,共退出120平方公里自由水面,2020年底计划将再退还50平方公里的自由水面,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问题。根据省与市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退圩(渔)还湖工程事权及支出责任的主体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市县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重点湖泊退圩还湖工程。

二、关于基本农田问题。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安排。2017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共同开展了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0万亩,有效保障了我省粮食安全。

退圩还湖有利于恢复湖泊调蓄能力,改善湖泊水质,修复生态环境,各级部门积极支持重点湖泊退圩还湖工作,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建立城市蓝线控制体系,并做好重点湖泊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

湖泊圩区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部分圈圩经过当地农民多年的耕种,现在已形成了大片的优质耕地,部分区域已经成为优质良田,承担着重要的粮食生产功能,有些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地区在实施退圩还湖过程中发现大量湖泊圈圩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且现场多为鱼塘、水面的问题,需具体分析解决。近期,自然资源部将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对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图斑进行核实,严格将不符合划定标准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同时要求地方补划相应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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