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2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0-07-03 14:42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体:[ ]

吴本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突出短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07年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后,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9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2011年,启动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2016年,省政府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建设,在三批46个试点县9057个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苏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苏中、苏北地区覆盖率60%”的目标。截至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62.9%,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96.1%、66.8%、48.6%,无锡、常州、苏州三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常熟、武进、锡山等一批治理先进典型。

虽然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治理覆盖率不足、治理模式不合理、设施运行负荷低、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特别是苏北大部分地区财政相对紧张,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今年要实现行政村覆盖率60%的目标难度很大。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近期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计划在确保今年完成三年行动目标基础上,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加大财政支持,重点向苏北地区倾斜,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置。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理顺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专业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等措施,对完善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并加大对苏北地区的帮扶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省、市、县三级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工作范畴,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统一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挥工作体系。二是加大资金支持。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了140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为推进建设任务落实,省财政今年初步统筹安排专项奖补资金4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建设工作。其中,87%的资金将用于支持苏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强化技术研发与标准化治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实际治理效果,筛选出符合我省实际的先进治理技术,研究制订《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积极研发并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治理技术以及经济适用、简单有效且方便实施的治理装备。四是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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