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85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7-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丹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7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丹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丹阳市及

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丹阳市及所辖镇(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镇府发〔2020〕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阳市及所辖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丹北镇、云阳街道、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33.2775公顷限制建设区、324.375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438.42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24.375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丹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5.1503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5.15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丹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丹阳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丹阳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丹阳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全力推动重大战略实施,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工程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有效用地保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存量闲置低效用地,进一步加大村庄建设用地整治规模,落实区域内差异化发展方针,促进产业用地在空间上的集聚。统筹抓好夹江岸线和大运河生态长廊保护,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切实做好长江沿岸造林绿化。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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