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86 分          类: 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20-07-22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沛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20〕7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沛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同意沛县及所辖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74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沛县及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徐政报〔202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沛县及所辖沛城街道、安国镇、大屯街道、汉兴街道、汉源街道、河口镇、胡寨镇、敬安镇、龙固镇、鹿楼镇、栖山镇、魏庙镇、五段镇、杨屯镇、张寨镇、张庄镇、朱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574.4284公顷限制建设区、214.95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53.178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214.957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78.749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78.74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沛县规划流量指标500.0000公顷,增划了村镇建设控制区661.7212公顷,你市要指导沛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近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沛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沛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积极融入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修复,为产业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等工程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加强微山湖、安国湖等区域的生态保护与科学利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动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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