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20-0039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商贸、海关、旅游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20-07-23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20〕5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流通

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20〕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流通循环畅通和商业稳定繁荣,释放消费潜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促流通扩消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扩大,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开展消费促进提振专项行动

1﹒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加强省市县联动、政银企联动、线上下联动、内外贸联动,开展江苏省“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系列促进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当地消费热点、风俗文化和特色优势,确定消费促进主题,着力打造消费促进品牌。鼓励各地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政策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加快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各地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价格优惠。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深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稳步扩大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拓宽新车进口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振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家电下乡和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大宗商品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出台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城市闲置物品交易大集”活动、开设跳蚤市场和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等促进闲置物品共享流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系列政策举措,举办“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线上系列展会,重点支持出口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国内销售。对出口企业产品进入商超体系,在国标申请认证方面予以快速办理。支持省内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合作。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或在综合保税区外设立保税展示专用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流通布局优化专项行动

5﹒加强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商业服务功能。按照城市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有序设置一批“外摆市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结合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新建项目,加强商业网络配套建设。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推动邮政快递物流网络设施与农村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万人培训”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商文旅体跨界融合。加强商贸、文化、旅游、体育资源联动,借助文化街区、艺术节、购物节、体育赛事等吸引客流。鼓励开发应用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积极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高质量建设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便民消费圈。推动“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集疏运道路建设和特色田园乡村通达道路建设,提升节假日交通出行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市场主体壮大专项行动

9﹒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实施信息消费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提品质、创品牌、增品种”行动计划。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连锁便利店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统一纳税,在江苏经营需前置审批的非国家专卖专营的商品,实行总部办理许可、门店登记备案制度。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主体。推动农商对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集配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休闲旅游农业精品工程,建设一批省级主题创意农园、休闲旅游农业精品路线,推进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建设。推动更多乡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流通业外资引进。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流通业,大力引进国际先进流通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外商投资建设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省内流通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并购、品牌合作、强强联合等方式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消费品牌培育专项行动

13﹒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推动老字号企业“三进三促”,即进社区、进校园、进景点,促进品质消费、促进文化传承、促进创新发展。加强对中华老字号中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打造商贸流通服务品牌。培育商贸流通领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展会。开展“江苏精品”品牌认证工作,运用标准引领、市场化运作、第三方认证手段,培育一批江苏特色品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发展夜间经济品牌。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优化公交线路、开通夜间公交、延长地铁运营时间等,为夜间商业活动提供基本的通勤保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创新转型发展专项行动

16﹒积极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基础条件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高的城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品牌商品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南京夫子庙步行街改造提升,积极培育一批省级高品位步行街。提升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计水平,打造符合城市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底蕴的立面环境。合理规划建设疏导点和便民点,加强场地设施安全卫生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网订店取、线下配送、直播带货、反向定制、社群电商等商业新模式发展,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推动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网上商圈、名优特产等特色化平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支持新技术新装备在流通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先进物流装备产业发展,加强先进物流装备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大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5G技术、智能机器人等在流通领域融合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流通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强城市末端、县乡村寄递服务和物流运输网点建设,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和生鲜周转筐,促进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积极推进南京、无锡和徐州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做好南京、徐州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满足优质消费品进口需求。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多渠道扩大特色优质产品进口。支持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大网购保税进口。加大对药品、水果、肉类、水产品等进口指定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消费环境营造专项行动

22﹒优化成品油流通体制。市场主体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质量、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不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探索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油站。完善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连锁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工商用电同价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鼓励各地加大对促流通扩消费的财政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发展培育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推动已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立足核心主业,加大场景类消费贷款的投放力度,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即期消费能力。(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流通市场环境。推动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和流通消费领域价格监管。全力推进集中打击食品犯罪“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针对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小家电等消费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流通扩消费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跟踪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抓好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加油站等商业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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