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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保全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你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兴化农村公路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2003年以来,我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2007年苏北地区就实现了所有建制村通等级公路。2013年开始,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我省开始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尤其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和《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8〕94号),大力支持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苏北地区农村公路已经基本实现了县到乡通二级公路、乡到乡通三级公路、乡到村通四级公路,改善了农民出行条件,带动了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为减轻县乡政府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对各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为支持全省特别是苏北、沿江地区农村公路发展,我厅于2016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5号),其中六个扶贫片区是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综合当时全省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镇、县相对情况而划定的。调整后的标准将苏北、沿江地区农村公路补助标准提高一倍左右,新改建双车道四级及以上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的道路补助标准分别由25万元/公里、20万元/公里增加至45万元/公里、40万元/公里。同时,考虑到兴化、高邮、宝应地区的地形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明确这3个县(市)参照苏北5市标准执行,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三、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条件,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8〕94号),明确到2020年实现“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100%;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等发展目标。2018-2019年,共安排省补资金4.8亿元,支持兴化市建设农村公路533公里,改造桥梁773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746公里,完成投资12.2亿元,农民群众的出行更加便捷、安全。2020年,我厅继续支持兴化市加快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计划安排省补资金9000余万元,在镇村公交优化、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等方面支持建设农村公路76公里,改造桥梁48座,助力兴化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按照中央、部省关于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厅将继续重点支持包括兴化市在内的苏北、沿江等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与干线路网的衔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并深化“农村公路+”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重要产业、物流、旅游等节点的覆盖率,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提请省政府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长效管养机制,加大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支持保障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长期效益。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