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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春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你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对苏北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加大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为加强技术指导,我厅制定了提档升级工程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的通村公路,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交通需求较大的通村公路,按路面宽度不小于5.5米拓宽改造;对建设条件不具备、交通量小的通村公路,因地制宜,采取路面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进行改造。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8〕94号),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实现“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100%”的发展目标。2013年以来,我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5000多公里,其中2018-2019年,共安排省补资金40亿元支持苏北地区建设农村公路5713公里,改造桥梁292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9838公里,完成投资78亿元,苏北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便捷性及安全性都得到大幅提高。2020年,我厅继续支持苏北地区加快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计划安排省补资金20亿元,支持建设农村公路3200公里,改造桥梁1100座,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00公里,全力助力苏北地区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的《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第六条规定了“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乡道的管理以及农村公路的相关运营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养管运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考核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乡村道路损坏严重的问题,我厅已请宿迁市交通运输部门向您了解详细情况,并将督促具体养护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道路技术状况水平。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已出台《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长效管养机制,加大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的长期效益。
三、“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和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公路+”发展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重要产业、物流、旅游等节点的覆盖率,继续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实现农村地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7日